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 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乔
振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乔振宇先生、刘春雷先生和吴国强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乔振宇先生、刘春雷
先生和吴国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发现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颉茂华先生、伊利红女士和闫军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颉茂华先生、伊利红
女士和闫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
和职业素养,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临 2026-019 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事前审议,就续聘事项及相关审计费用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君正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
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6 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
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君正集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鄂尔多
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乌海如意君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君正集团电力生产委员会
副主任、主任,君正集团总经理助理、监事、供销中心总经理。现任鄂尔多斯市
察哈素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君正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乔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历。
曾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珠海南山
领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成都华西海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国采(武汉)会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集团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级顾
问,鄂尔多斯市察哈素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君正集团董事。
刘春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君正集团总经理
助理。现任君正清洁能源(阿拉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内蒙古北方蒙西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君正清洁能源(阿拉善左旗)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君
正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电力生产委员会主任。
吴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
曾任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内蒙古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非执行董事。
颉茂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等职
务,中车互联运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
司投融资部总监,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大唐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伊利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曾任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