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 6 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3,000 万元,1,100 万元
担保对象一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5,103.6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100 万元,2,000 万元
担保对象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3,1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担保对象三 本次担保金额 1,3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5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特别风险提示 净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资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联合水务”)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公授信字第 ZHHT26000239147 号),向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申请银行授
信人民币 3,000 万元整。公司与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239147001 号),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保证人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HT2026062200000054),向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公
司与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B2026052900000022),
为前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为人民币 1,100 万元整。上
述担保无反担保。
“咸宁联合市政”)与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HT2026062200000068),向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公
司与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B2026052900000023),
为前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为人民币 1,100 万元整。上
述担保无反担保。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市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编号:127XY260430T000109),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授信协议》
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2,000 万元整。2026 年 6 月,公司与招
(编号:127XY260430T00010901),
商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上述
担保无反担保。
门峡联合水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
申请银行借款人民币 1,300 万元整。公司与工商银行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71300012-2026 年涧南(保)字 0005 号),为前
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300 万元整。上述担保
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
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分
别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208,330 万元,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
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4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6)。
上述 5 笔担保均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
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魏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6951001387
成立时间 2009-09-22
注册地 咸宁市温泉岔路口(嘉华城)1 幢 3 层 301 号
注册资本 15,7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自来水生产、供给;供水器材生产、销售;自来水工程
安装及维修服务;水表检验及维修服务;水暖器材、酒
经营范围 类产品、其他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限分公司持证经营);
纯净水生产销售(限分公司持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511.42 54,291.5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4,057.14 26,189.47
资产净额 28,454.28 28,102.09
营业收入 2,836.22 12,950.04
净利润 352.18 1,677.25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 保人 类 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魏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695146822M
成立时间 2009-11-24
注册地 咸宁市温泉岔路口(嘉华城)1 幢 2 层 201 号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
经营范围
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
染治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
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0,617.06 11,873.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625.44 6,783.91
资产净额 4,991.62 5,089.39
营业收入 1,093.28 6,110.58
净利润 -103.89 -358.03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 保人类 型 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夏学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397869301H
成立时间 2014-06-20
注册地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连霍高速路西,经十二路北
注册资本 5,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自来水生产、供给;自来水技术设计、工程维修服务;
经营范围
水表检验及维修服务;二次供水设施销售、安装、运营
和维修服务;水质检测服务;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
从事水务及水环境工程领域内的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
询、交流服务和转让服务;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处理和
销售以及水务固废物处理;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委托
运营;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建设施工;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批发、零售:供水、污水设备、处理药剂与材料、
五金产品,环保设备与材料,市政、消防工程通用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
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6,676.65 6,927.3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340.09 2,603.64
资产净额 4,336.56 4,323.66
营业收入 625.39 3,169.64
净利润 12.90 326.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
高保字第ZHHT26000239147001号)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
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
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
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DB2026052900000022)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人民币1,1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详
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本条第1.1项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
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
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
计额。
(三)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DB2026052900000023)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人民币1,1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详
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本条第1.1项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
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
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
计额。
(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
年止。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
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
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
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0171300012-2026年涧南(保)字0005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
债务人: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1,3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
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额度
时认为:所审议融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8,966.61万
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5,335.31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18.84%。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