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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Care Pharma Limited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9969)
根據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7.06A條,董 事 會 宣 佈 於2026年6月30日 ,本 公 司 根 據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向 八 名 承 授 人 授 出1,910,000份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相 當 於 本 公 司 於 本
公 告日期已發 行 股 份 總 數(不 包 括庫 存 股 份)約0.11%。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的詳情
向承授人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的 詳 情 如 下 :
授予日: 2026年6月30日
承授人及獲授受限制股份 按 以 下 方 式 授 予 8 名 僱 員 參 與 者(包 括 本 公 司 一 名
單位的數目: 高 級 管 理 人 員)1,910,000份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
(i) 授予一名高級管理人員45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
位;及
(ii) 授予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7名僱員:1,460,000
股限制性股票。
購買價: 每 股 香 港 股 份0.178美元(約1.39港元)
於授予日股份的收市價 : 每 股 香 港 股 份11.86港 元 。
–1–
歸屬期: (i) 授 予 承 授 人 的1,480,000份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須 自
授予 日 起 計 一 至 四 年 內 分 四 期 等 額 歸 屬 ;及
(ii) 根 據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條 款 ,其 他430,000份
受限制股份單位乃以基於業績的歸屬條件取
代 基 於 時 間 的 歸 屬 標 準 而 授 出 ,據 此 ,該 等 受
限制股份單位將根據相關授予函件所載明的
達 成 業 績 目 標 的 具 體 水 平 予 以 歸 屬 。因 此 ,視
乎 達 成 該 等 業 績 目 標 的 時 間 ,適 用 於 該 等 受限
制股份單位的實際歸屬期可能少於或不少於12
個月。
業績目標: 上述相關數目的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歸屬須待董事
會不時釐定的業績目標由本公司於公司層面及由
承 授 人 於 個 人 層 面 達 成 ,方 可 作 實 :
(i) 於 公 司 層 面 ,通 過 達 到 一 定 的 營 業 收 益 及 臨 床
試 驗 數 量 等 門 檻 ,以 反 映 本 公 司 的 商 業 化 成 果
及研發進度;及
(ii) 於 個 人 層 面 ,根 據 承 授 人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任 務 性
質 及 彼 等 所 屬 的 職 能 ╱ 部 門(可 能 因 承 授 人 而
異)對 彼 等 的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進 行 準 確 及 全 面 的
評估。
–2–
回撥機制: 倘發生與承授人有關的若干事件,則不得再向該承
授人授予獎勵,而授予該承授人的獎勵應予回撥 ,
該 等 獎 勵 將 於 董 事 會 釐 定 之 日 失 效(倘 該 等 獎 勵 未
歸 屬)。此 外,倘 已 授 予 承 授 人 的 獎 勵(或 其 任 何 部
分)於 承 授 人 的 獎 勵 回 撥 時 已 歸 屬 ,則 承 授 人 須 由
董 事 會 全 權 酌 情 釐 定 歸 還(i)有 關 該 等 獎 勵 的 相 關 已
歸 屬 及 已 回 撥 相 關 股 份 的 確 切 數 目 ,或(ii)與 於 授
予日 、相關獎勵歸屬日期或該等回撥日期獎勵的相
關股份價值相等的貨幣金額。
上 述 有 關 事 件 為 :(i)承 授 人 未 能 有 效 履 行 職 責 ,或
涉 及 嚴 重 的 不 當 行 為 或 瀆 職 ;(ii)承 授 人 違 反 任 何
適用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法規或本集團有關成
員 公 司 的《公 司 章 程》條 文 ;(iii)承 授 人 曾 參 與 收 受
或 索 取 賄 賂 、貪 污 、洩 露 商 業 及 技 術 秘 密 ,以 及 其
他 違 法 行 為 或 不 當 行 為 ;(iv)承 授 人 未 能 適 當 履 行
其職責 ,導致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蒙受嚴重損失 ;
(v)根 據 本 公 司 內 部 指 引 ,承 授 人 違 反 了 本 公 司 高
壓 線 ; 或(vi)承 授 人 未 能 遵 守 競 業 禁 止 契 約 。
此 外 ,倘 承 授 人 因 退 休、辭 任 或 僱 傭 或 服 務 協 議 屆
滿 而 不 再 為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項 下 的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則有關該承授人的任何未歸屬獎勵將自該承授
人的僱傭或服務終止之日起自動失效。
–3–
方便購買受限制股份單位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安排向任何承授人
的安排: 提 供 財 務 資 助 ,以 方 便 購 買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項
下的受限制股份單位。
就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 、盡 悉 及 確 信 ,概 無 承 授 人 為(i)本 公 司 董
事、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其 任 何 聯 繫 人(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ii)已 獲 授
及將獲授的購股權及獎勵超出上市規則第17.03D條所規定1%個人上限的參與者;
或(iii)於 任 何12個 月 期 間 內 已 獲 授 及 將 獲 授 的 購 股 權 及 獎 勵 超 出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總數0.1%的 相 關 實 體 參 與 者 或 服 務 提 供 商 。概 無 授 予 須 股 東 批 准 。
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的 理 由 與裨益
彼 等 有 機 會 取 得 本 公 司 的 專 有 權 益 ;(ii)為 了 本 集 團 的 持 續 經 營 及 發 展 ,鼓 勵
及 挽 留 該 等 人 士 ;(iii)向 彼 等 提 供 額 外 激 勵 以 實 現 業 績 目 標 ;(iv)吸 引 合 適 人 員
以 實 現 本 集 團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及(v)就 選 定 參 與 者 與 本 公 司 的 利 益 ,激 勵 選 定
參 與 者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本 公 司 的 價 值,以 期 實 現 提 高 本 集 團 價 值 的 目 標 及 透
過 讓 選 定 參 與 者 擁 有 股 份 而 令 選 定 參 與 者 利 益 與 股 東 利 益 直 接 掛 鈎。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旨 在 通 過 股 份 擁 有 權、股 息 及 就 股 份 作 出 的 其 他 分 派 及 ╱ 或 股
份增值 ,使承授人的利益與本集團利益一致,並鼓勵及挽留承授人為本集團的
長期發展及利 潤 作 出 貢 獻 。
可供日後授出的股份數目
於本公告日期 ,受託人就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股份數目為26,279,862股 。
於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後 ,合共24,369,862股股份將可供日後根據2023年股權激
勵 計 劃 授 出 之 用,其 中1,764,321股 股 份 可 根 據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進 一 步 授 予
服務提供商 。
–4–
釋義
在本公告內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涵 義 :
「2023年股權 激 勵 計 劃」 指 本 公 司 於2023年8月31日 採 納 的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
詳 情載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3年8月16日 的 通 函
「董 事 會」 指 董事會
「本 公 司」 指 諾 誠健 華 醫 藥 有 限 公 司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法 例 組織
及 存 續 的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份 在 聯 交 所 上 市(股 份
代 號 :9969)及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科 創 板 上 市(股
份 代號 :688428)
「董 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授予 日」 指 2026年6月30日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 指 於2026年6月30日 向 八 名 承 授 人 授 出 合 共1,910,000
份受限制股份單位
「承 授 人」 指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承授人
「本集 團」 指 本 公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 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 港股份」 指 於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
「上 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股份」 指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的 普通 股
「受限制股份 單 位」 指 受限制股份單位
–5–
「服務提供商」 指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第17.03A條 所 載 的 相 同 涵 義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0.00002港 元 的 普 通 股 ,包
括 香港 股 份 及 人 民 幣 股 份
「股 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 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載的相同涵義
「%」 指 百 分比
承董事會命
諾 誠 健 華 醫 藥 有 限 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崔霽松博士
香港,2026年6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崔霽松博士;執行董事趙仁濱博士;非執行董事
施一公博士及謝榕剛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胡蘭女士、董丹丹博士及管坤良教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