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14.81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中部分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离职、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作废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归属31.649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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