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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6]第 31-0001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6】0919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已收悉。作为天津渤海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化学”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工作函提及的渤海化学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情况予
以说明。
一、关于贸易业务
公司年报显示,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贸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59 亿元、15.46
亿元和 9.62 亿元,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5.92%、32.33%和 28.88%,其中,2025 年公司
对关联方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现贸易业务销售 6.77 亿元,占贸易业务收入比
重为 70.37%。此外,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84 亿元,同比增长 34.51%,与公司 2025 年
营业收入同比降幅 30.39%的趋势相背离。
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3 年至 2025 年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贸易具体产品及其对应
的营业收入、毛利率、收入确认方法,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
联关系、合作时长、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等,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
以及上下游公司受同一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原因及相关金额和数量;(2)
分产品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采购和销售模式、定价政策、仓储物流情况、信用和结算政策等,
- 1 -
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分主要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大对手方的名称、资信情况、
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政策、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期应收账
款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贸易业务开展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主要基于停产期间保障长约客户供应、优化库存管理及拓展新产品市
场等实际经营需求,具有明确的商业合理性。其中,丙烯贸易系为履行长约供货义务、避免
客户流失及违约风险而开展的外采保供业务;丙烷贸易系为消化长约采购下的阶段性富余库
存、缓解仓储资金压力而进行的临时性转售;丙烯酸及酯类贸易则为探索下游新市场的尝试
性业务,金额极小且采用净额法核算。
烯贸易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了丙烯长约供货合同,而丙烯作为大宗化学品,
下游客户对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求较高。若公司在停产期间无法按约供货,一方面
可能引发违约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客户为保障自身生产稳定而寻找替代供应商,进
而造成公司客户流失。
因此,公司在自产自销的基础上,于停产期间通过外采丙烯的方式,确保已签订长约合
同的客户需求得到满足。2025 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主要原料丙烷因关税加征导致
采购成本持续上升,丙烯生产环节的单位亏损扩大。为此,除年初和年末的常规停产检修外,
公司于年中亦安排了阶段性停产。受上述因素影响,2025 年丙烯贸易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因为:公司在执行长约采购过程中,恰逢 PDH 装置停产检修,导致原料丙烷库存处于阶段性
高位。为避免继续采购带来的不必要成本,同时缓解仓储及装卸压力,公司通过积极的商务
洽谈,将半船丙烷以市场公允价格转售给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系滨
化股份下属公司)。该交易有助于优化公司库存结构,降低资金占用,属于临时性的库存调节
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 2 -
索性业务。该业务交易金额较小,占贸易总额的比例极低。公司在该类贸易中商品控制权较
弱,故采用净额法核算。鉴于其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不重大,此处不再展开赘述。
整体而言,公司贸易业务均以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及行业惯例。
(二)2023-2025 年贸易业务具体情况
年度 产品类别 营业收入(万元) 毛利率(%) 收入确认方法 核算依据
丙烯贸易 73,422.61 0.42 总额法 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
料贸易
丙烯贸易 60,289.74 4.07 总额法 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
丙烷及零星原
料贸易
丙烯酸及酯类 581.59 0.19 总额法 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
丙烯贸易 86,748.59 0.48 总额法 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
丙烷及零星原
料贸易(注)
丙烯酸及酯类 5.75 0.21 净额法 采购后简单转卖
注:公司丙烷采购采用“长约+即时采购”模式,并建立安全库存管理机制。因 PDH 装置停产检修,丙烯产量下降致丙
烷耗用减少、库存处于高位,为消化长约履约导致过剩库存、缓解仓储及资金压力,公司以市场价格对外销售部分丙烷。
丙烷贸易中,公司于交付货权转让单并经客户确认后完成商品控制权转移,以该时点确认收入。
源于对关联方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77 亿元)和天津渤化南港国际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1.91 亿元)。
序 关联关 合作 交易 交易金额 应收账款余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账龄
号 系 时长 内容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 同一控 3 年
贸易有限公司 股股东 以上
天津渤化南港国际贸 同一控 1-3 6,931.24 1 年以
易有限责任公司 股股东 年 (注 1) 内
BEFAR EVERTRUST 1-3
SINGAPORE PTE. 年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 同一控 1-3 零星 219.51 1 年以
限公司 股股东 年 原料 (注 2)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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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关联关 合作 交易 交易金额 应收账款余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账龄
号 系 时长 内容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山东长玖化工有限公 1 年 丙烯
司 以内 酸酯
注 1:天津渤化南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双方约定货款在确认销售两个月内结清
注 2: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双方约定货款在次月内结清
序 关联关 合作 交易内 交易金额 应收账款余 账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号 系 时长 容 (万元) 额(万元) 龄 (万元)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 同一控 3 年 —
易有限公司 股股东 以上 —
BEFAR EVERTRUST 1-3 36,222.91 —
SINGAPORE PTE. LTD. 年 (注) —
金狮国际贸易(青岛) 1-3 —
有限公司 年 —
渤化(海南)进出口有 同一控 1-3 —
限责任公司 股股东 年 —
中油美澳(大连)石化 3 年 丙烯、 —
有限公司 以上 丙烷 —
注: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 为公司丙烯原料丙烷供应商,2024 年 8 月及 12 月,公司因故停产
检修,在此期间为缓解原材料库存压力,将采购自 WANHUA CHEMICAL(SINGAPORE) PTE.LTD 公司的丙烷转卖给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
序 关联关 合作 交易内 交易金额(万 应收账款余 账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号 系 时长 容 元) 额(万元) 龄 (万元)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 同一控 3 年 —
际贸易有限公司 股股东 以上 —
金狮国际贸易(青 —
岛)有限公司 —
万华化学(烟台) 3 年 丙烷、 —
石化有限公司 以上 丙烯 —
正威(海南)国际 —
贸易有限公司 —
—
—
序 关联 合作 交易 交易金额(万 应付账款余额
供应商名称 账龄
号 关系 时长 内容 元) (万元)
内
天津联化锦恒进出口有限责任 1 年以
公司 内
WANHUA CHEMICAL(SINGAPORE) 3 年以
PTE.LTD.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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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关联 合作 交易 交易金额(万 应付账款余额
供应商名称 账龄
号 关系 时长 内容 元) (万元)
万华化学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 1 年以
司 内
内
序 关联 合作 交易 交易金额(万 应付账款余额
供应商名称 账龄
号 关系 时长 内容 元) (万元)
WANHUA CHEMICAL SHIPPING 3 年以
(SINGAPORE) PTE. LTD. 上
内
天津联化锦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 1 年以
司 内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14,809.47
PTE. LTD. (注)
注:自 2024 年 9 月起,公司向 Befar Evertrust 采购丙烷用于正常生产。至 2024 年 12 月,因公司再次停产检修,且
丙烷作为能源类产品在年末价格处于高位,为盘活资金,公司将生产未使用完的剩余库存丙烷转售给渤化(海南)进出口
有限责任公司
序 关联 合作 交易 交易金额(万 应付账款余额(万
供应商名称 账龄
号 关系 时长 内容 元) 元)
Chevron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Ltd.
天津联化锦恒进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
内
澳晟为(海南)能源有限
公司
ETERNAL TOP ENERGY 1 年以
PTE,LTD. 内
经核查,公司主要贸易客户与供应商在 2024 年存在重合情形,2023 年及 2025 年均不存
在此类情形。
(1)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Befar Evertrust”),系滨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贸易子公司,为公司长年合作的主要生产用丙烷供应商。
① Befar Evertrust 作为贸易客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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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为缓解原材料丙烷的库存压力,将采购自 WANHUA CHEMICAL(SINGAPORE) PTE.LTD
的丙烷转售给 Befar Evertrust,交易时间及金额如下:2024 年 8 月 14 日交易金额为 1.11 亿元,
② Befar Evertrust 作为贸易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9 月、10 月向 Befar Evertrust 采购丙烷 1.20 亿元、2.17 亿元、
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公司再次开始停产检修,且丙烷作为能源类产品在年末价格处于高位,
为盘活资金,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将生产未使用完的剩余库存丙烷 1.48 亿元转售给渤化(海
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生产用丙烷供应商。
① 金狮国贸作为贸易客户的情形
Chevron(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Ltd 的丙烷转售给金狮国贸,交货地点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
公司,交易金额为 2.39 亿元。
② 从金狮国贸购买丙烷用于生产的情形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从金狮国贸购买丙烷,交货地点为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限公司,交易金
额分别为 2.21 亿元、0.11 亿元。
上述情形虽涉及客户与供应商主体重合,但作为客户和作为供应商的交易背景、物流路
径及交易对手均不相同,不存在同一笔货物在相同交易对手间循环买卖的情形。
此外,公司贸易业务客户中的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化南港国际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但上述客户与公
司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采购销售模式、定价政策、仓储物流及总额法/净额法核算依据
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 结算政
产品类别 采购模式 销售模式 仓储物流 信用政策
(采购) (销售)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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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 结算政
产品类别 采购模式 销售模式 仓储物流 信用政策
(采购) (销售) 策
参考隆众、 红三角:长约供
红三角为
卓创双平台 货价为隆众月 公司码头 红 三 角
供给长约 1 个月
区域价格并 均价+升贴水, 及澳嘉储 为月结
以需定采, 客户及有 南港为 2
丙烯 考虑区域供 不区分自制或 罐,储存 南 港 为
现货采购 现货需求 个月
求关系适度 贸易; 期 15-30 两 个 月
的客户 其他企业
上浮 (注 2) 天 内结清
款到发货
(注 1) 南港:协商定价
长约采购+
卸货仓储
现货采购 供给有现
国 际 市 场 参考国内现货 后,凭货
丙烷 主要自用, 货需求的 款到发货 信用证
CP 价 价格协商定价 权凭证提
少量为窗 客户
货
口期获利
丙烯酸及 市场价+少量加
以销定采 保本试水 市场价 厂商直发 款到发货 现款
酯类 成
注 1:隆众资讯、卓创资讯,两家公司是中国大宗商品信息服务领域的头部企业,共同致力于提升大宗商品现货市场
透明度和交易效率,为产业客户与金融机构提供关键数据与决策支持。公司在大宗商品定价中,以权威第三方资讯机构的
现货价格为定价基准,在基准价之上进行升贴水调整,最终形成符合本地市场实际状况的交易价格。
注 2:公司对红三角销售为长约供货协议,因红三角为公司关联方,且供货模式为管输,为保证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采用了隆众月均价+升贴水的定价模式,对自制供应或外采后供应不分别定价。因供货模式的特殊性,公司需提前采
购入库后匀速管输给红三角,其采购价格为随行就市的时点供货价,而销售价格为市价期间平均,导致毛利率波动。
(1)丙烯贸易采用总额法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对丙烯贸易采用总额法核算,具体
判断依据如下:
① 定价层面
自主定价,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采购定价:丙烯采购采用“第三方平台基准价(隆众、卓创双平台)+升贴水”的公式定
价,随行就市,采购价格随市场波动,其透明度高,为行业通用模式。
销售定价:区分长约客户及临时采购,长约客户为市场月均价 + 升贴水,稳定合作优先,
定价方面对区域供求波动考虑较少;临时采购客户为一单一议价,侧重区域供求关系,因承
担风险更高而灵活定价
价格风险承担:由于采购为时点价、销售为周期均价或协商价,公司管输货物需在 15-30
天的仓储期内承担价格波动风险,而汽运因运货周期更长,期间需要承担的价格变动风险更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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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存储层面
物理控制,在转让商品前承担存货风险
物流与仓储:公司通过船运自提丙烯,通过码头卸入自有储罐及租用的澳嘉储罐,储存
期通常为 15-30 天甚至更长。在交付客户前,公司对存货拥有排他性的物理控制权。
存货风险承担:公司承担了货物毁损、变质、滞销等全部存货风险。2025 年 3 月末因客
户临时停产原因导致贸易丙烷货物积压,公司在此期间直接承担了仓储及资金占用成本。
③ 交易模式层面
独立签约,承担信用及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合同独立:公司在获知客户需求后估计交货量,与上游客户签订采购协议进行采购,丙
烯采购主要用于临时性填补自产丙烯供货缺口,故不存在长约供应商。采购后公司根据长约
供货协议(红三角)或按需订立的采购协议(南港)进行供货。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
户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不存在“背靠背”条款。
信用风险承担:公司先向供应商付款,再向客户收款(月结或周结),承担客户延期或违
约的信用风险。
首要责任:公司对客户承担提供合格产品的首要责任,客户直接向公司追索,公司不能
以供应商问题为由免责。
综上,丙烯贸易在转让商品前公司已取得控制权,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2)丙烷贸易采用总额法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对丙烷贸易采用总额法核算,具体
判断依据如下,
采购定价:按国际市场 CP 价进口,采购价格已锁定。
销售定价:与客户协商确定,主要考虑市场报价及供求关系,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无固
定加成关系。公司承担了从采购到销售期间的价格波动风险。
物流与仓储方面,
公司贸易丙烷的来源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2023-2025 年度交易情况如下:
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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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货销售 194.25 2.06% 33,616.27 35.85% 8,783.23 20.69%
到货后转卖 9,221.98 97.94% 60,144.67 64.15% 33,662.01 79.31%
合计 9,416.23 100.00% 93,760.94 100.00% 42,445.24 100.00%
上表中不同情形对应的物流及仓储安排存在差异:
① 库存富余下的现货转售
公司因停产导致生产用丙烷采购量阶段性超过实际耗用,导致库存处于高位。在市场价
格合适时,公司将部分富余库存对外出售。该情形下,公司自上游供应商采购丙烷后,存放
于孚宝码头第三方租用仓库。在客户发出采购需求时,公司将对应仓库提单交付客户,客户
凭提单自行提货。交付提单前,公司对存放于仓库的丙烷拥有完整的控制权,承担相应的仓
储及保管风险。
② 情形二:长约到港前转卖至客户指定港口
公司通过长约采购的丙烷,自美国、沙特等产地装船起运,海运周期约为 20 至 30 天,
到港地点为天津港。因公司停产导致自有及第三方租用仓库的库容有限,预计货物到港后无
法及时安排入库接卸。在此情况下,公司在货船抵达中国海域后主动寻找客户,并将该批货
物直接转售。交易达成后,公司指示货船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码头,采用我方卸货仓储后客
户凭货权凭证提货完成交付。
公司自货物装船起运时起,即承担运输、装卸及存储期间的全部风险,直至与交易对手
方正式签署货权转让单,相关风险方转移至客户。从货物起运至风险转移,时间跨度较长,
通常包括海运 20 至 30 天、装卸作业 2 至 3 天,存储期限则视商业谈判进展而定,在此期间
公司持续承担存货的全部风险。
公司采购方面系与客户订立的原始采购合同,不存在购买货单后再转卖的情形。该情形
下,公司在货物到港前已通过长约采购取得货权,在转售环节通过货权确认、指令运输及码
头卸货等环节,对货物实施了有效控制。交付前,公司承担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
险及毁损灭失风险,具备对丙烷的完整控制权,属于控制权转移前的实质性持有。
存货风险承担:公司承担了货物在运输及持有期间的毁损、灭失风险。
合同独立:公司丙烷贸易采购主要来源于丙烷长约采购合同,为已预定的生产用货物。
公司在主动寻找下游客户需求中,通过商业谈判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因此公司与上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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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下游客户分别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各自结算,不存在“背靠背”条款。
信用风险承担:采购端采用信用证付款,销售端协商定价后收款,公司承担了客户付款
的信用风险。
交易实质:该笔交易并非为虚增收入而设计的融资性贸易,而是基于库存调节的真实业
务,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准则规定。
综上,公司丙烷贸易在定价、存储、交易模式三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主要责任
人的判断标准:公司在转让商品前取得控制权,承担存货风险、价格风险及信用风险,拥有
自主定价权,且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首要责任。因此,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充分、合
理的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丙烯酸及酯类贸易采用净额法的合理性
① 定价层面
无自主定价权,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采购定价:公司从国内供应商采购丙烯酸及酯类产品,采购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销售定价:公司向客户销售时,定价为"市场价+少量加成",与采购定价机制趋同,不存
在独立的定价决策空间,实质上是收取固定或少量佣金的代理行为。
价格风险承担:公司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销售价格随市场价变动,与采购价格无实质
性价差风险敞口。
② 存储层面
无物理控制,不承担存货风险
物流与仓储:公司采用"厂商直发"模式,供应商直接发货至客户,公司不实际经手货物,
未取得商品的物理控制权。
存货风险承担:公司不承担货物毁损、变质、滞销等存货风险,货物在运输及交付过程
中的风险由供应商或客户承担。
③ 交易模式层面
控制权较弱,属于代理人角色
控制权时点:公司在商品转让前未取得控制权,销售行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存在自
主存货持有。
信用风险承担:采用"款到发货"结算政策,公司不承担客户信用风险。
交易实质:该业务属于"简单转卖",实质是赚取固定佣金的代理业务,符合净额法核算条
- 10 -
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丙烯酸及酯类贸易在定价、存储、交易模式三个方面均
不符合主要责任人的判断标准,采用净额法核算符合准则规定。2025 年从总额法转为净额法
系基于谨慎性原则,反映了对业务实质的更准确判断。2024 年该业务金额仅 581.59 万元,占
当年营业收入的 0.012%,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极小,未追溯调整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
使用者决策判断,符合重要性原则。
(四)应收账款增速合理性分析
①丙烯及副产品
②贸易业务
应收账
序 资信情 关联关 交易内 交易金 结算政 账龄结 期后回
客户名称 款账面
号 况 系 容 额 策 构 款
价值
天津渤化南
港国际贸易 良好 同一控 2 个月内 1 年以
有限责任公 非失信 股股东 结清 内
司
天津大沽化
良好 同一控 次月结 1 年以
非失信 股股东 清 内
公司
③磁卡、印刷及机具业务
应收账
序 资信情 关联关 交易内 交易金 结算政 账龄结 期后回
客户名称 款账面
号 况 系 容 额 策 构 款
价值
周期结
公安部第一 良好 1 年以
研究所 非失信 内
商
周期结 1 年以
银川市公共
良好 算或协 内 、 1-2
非失信 商 年 、 2-3
司
年
吉林省人力 周期结
资源和社会 良好 算或协
保障信息管 非失信 商
年
理中心
北京华大金 周期结
良好 1 年以
非失信 内
有限公司 商
- 11 -
应收账
序 资信情 关联关 交易内 交易金 结算政 账龄结 期后回
客户名称 款账面
号 况 系 容 额 策 构 款
价值
天津市易兰 周期结
良好 1 年以
非失信 内
限公司 商
因分析如下:
(1)收入下降的结构性因素
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自产丙烯销量减少所致。自产丙烯销售板块通常采用现款结算
方式,基本不形成应收账款,因此该板块收入下滑对应收账款余额无实质影响。
(2)应收账款增长的具体原因
公司化工品自产自销业务均采用月结方式,期末无应收账款。本期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源
于贸易业务客户天津渤化南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5 年末,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为 6,931.24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 37.67%。该客户信用期为两个月,相关款项至期末
尚未到达结算期,导致期末应收账款被动增加。剔除该因素,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变动幅度
减:南港公司未结算贸易款 6,931.24 -
扣除后应收账款同比变动 -2,206.69 下降 16.12%
扣除南港公司贸易未结算款项因素后,公司 202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约
动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
(五)年审会计师意见:
(1)关于贸易业务真实性及关联交易
我们针对贸易业务执行了以下主要程序:①检查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物流单据、资金
流水及结算单据,核实交易真实性;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实施函证,验证交易金额及往来
- 12 -
款余额;③核查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定价公允性;④了解贸易背景及商业合理
性。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丙烯及丙烷贸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丙烯酸及酯类贸易采用净额
法核算。前五大客户中天津渤化红三角、南港、大沽化工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供
应商与客户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审议程序,
交易真实,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关于总额法/净额法核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我们对丙烯、丙烷贸易逐笔复核了
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公司在商品转让前已取得控制权、承担存货风险、拥有自主定价权并
承担信用风险,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丙烯酸及酯类贸易控制权较弱,2025 年已转为净额法
核算,2024 年金额极小(581.59 万元)无需追溯调整。我们认为收入确认符合准则规定。
(3)关于应收账款增速合理性
自产丙烯销量减少,该板块采用现款结算,不形成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因贸易客户
南港公司第四季度交易额较大,期末未到结算期形成应收 6,931.24 万元。剔除该因素后,其
余板块应收账款规模较上年有所下降。我们对南港公司应收款项执行函证并检查期后回款,
截至本回复日已全部收回。综上,应收账款变动具有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重大异常。
经核查,公司贸易业务真实,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前五大客户及供应
商交易真实,应收账款变动具有合理商业原因。
二、关于化工品生产业务。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5 年公司化工品生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2.63 亿元,同比下降
营资产 PDH 装置已于 2025 年 10 月停产,截至目前因原材料供应问题仍未恢复生产
请公司:(1)补充披露化工品生产业务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
联关系、合作时长、交易内容、定价和结算政策、交易金额、对应的应收及应付款项余额、
账龄以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供应商和客户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2)结合原材料和产
品价格走势、市场供需情况等,量化分析公司连续三年主要产品毛利率为负、报告期进一步
下滑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说明合理性;(3)补充披露目前原材料的价格和供应情况、装
- 13 -
置的检修进展等,说明目前 PDH 装置尚未复产的原因,以及后续复产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年
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化工品生产业务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
应收账
期后回
序 客户名 关联 合作 交易 定价 结算 交易金额 款余额
账龄 款(万
号 称 关系 时长 内容 政策 政策 (万元) (万
元)
元)
天 津 渤
化 红 三 同 一
贸 易 有 股东
限公司
天 津 渤
化 南 港
同 一
国 际 贸 6,931.24 1 年以
易 有 限 注 内
股东
责 任 公
司
山 东 华
鲁 恒 升
份 有 限
公司
利 和 知
信 新 材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渤
海 化 工 同 一
销 有 限 股东
公司
注:公司化工品自产自销业务均采用月结方式,期末无应收账款。化工品贸易业务给予客户少量信用期,期末该板块
应收账款主要源于贸易业务客户天津渤化南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期后按信用政策两个月内结清。
关 交 定 结
序 联 合作 易 价 算 交易金额 应付账款余
供应商名称 账龄
号 关 时长 内 政 政 (万元) 额(万元)
系 容 策 策
同
一
市
控 丙 月 1 年以
股 烷 结 内
价
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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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交 定 结
序 联 合作 易 价 算 交易金额 应付账款余
供应商名称 账龄
号 关 时长 内 政 政 (万元) 额(万元)
系 容 策 策
国 信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丙
Pte 烷
CP 证
WANHUA 国 信
年 烷
PTE.LTD CP 证
政
中国石 油天 然气 股份有 天 府
月
结
分公司 气 导
价
同
一 仓
协
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 控 储 月 1 年以
限公司 股 服 结 内
价
股 务
东
经核查,化工品生产业务中,供应商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
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但上述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无重叠或直接关联关系。
(二)毛利率下滑原因分析
营业收入(万 营业成本(万 主要原料均价 主要产品均价
年度 毛利率(%)
元) 元) (丙烷/吨) (丙烯,元/吨)
公司主要产品丙烯毛利率连续三年为负且于 2025 年进一步下滑,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产品价格下跌:2025 年丙烯销售均价为 6,008 元/吨,较 2024 年(6,319 元/吨)下
降 4.92%。受 PDH 行业产能持续释放、下游需求疲软影响,丙烯市场供需失衡,价格承压。
(2)原材料成本维持高位:2025 年丙烷均价为 616.67 美元/吨(折合人民币约 4,583 元/
吨),较 2024 年(563 美元/吨,折合人民币约 4,836 元/吨)略有下降,但绝对值仍处于历史
高位。叠加美国丙烷进口关税影响,原料成本未有效下降。
(3)价差进一步收窄:尽管丙烷价格略有回落,但丙烯价格跌幅更大,导致丙烷-丙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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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由 2024 年的约 1,483 元/吨收窄至 2025 年的约 1,425 元/吨,单吨毛利亏损扩大。
(4)停产导致固定成本分摊增加:PDH 装置自 2025 年 10 月起停产,全年有效生产天数
减少,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分摊至更少产量,进一步拉低毛利率。
渤海化学采用 PDH(丙烷脱氢)工艺路线生产丙烯。在 A 股上市公司中,拥有规模化 PDH
装置的企业主要包括金能科技、东华能源、卫星化学和万华化学等。除渤海化学外其他上市
公司均拥有 PDH 下游完整产业链产品,中间产品丙烯大部分用于下游深加工自用,基本不对
外销售,很难比较单一的丙烯产品毛利率。
从行业权威的第三方价格平台卓创资讯统计的最近 12 个月不同工艺丙烯毛利率情况可以
看出 PDH 工艺路线全行业连续亏损情况。
单位:元/吨
期间 油制利润 煤制利润 甲醇制利润 PDH 制利润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尽管公司丙烯毛利率为负且与同行业企业存在差距,但基于以下因素,该情况具有客观
合理性:
(1)PDH 行业整体盈利承压,公司毛利率为负符合行业趋势
自 2022 年四季度起,PDH 行业已彻底告别高利润时代,陷入微利甚至持续亏损境地。东
华能源 2025 年整体业绩由盈转亏,全年净亏损 9.21 亿元;万华化学石化系列毛利率已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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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孤例。
(2)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冲击更为显著
渤海化学 PDH 装置自 2025 年 10 月起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原料丙烷价格持续高位运
行,全年丙烷价格较 2024 年上涨约 9.5%;另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战影响,美国丙烷进口关税
提升至 11%,进一步推高了原料采购成本。2026 年初,受美以伊地缘冲突影响,中东地区丙
烷供应稳定性受到冲击,公司 PDH 装置复产时间被迫推迟。这些外部冲击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程度大于具备多元化采购渠道和长约锁价的行业龙头企业。
(3)产业链结构决定公司对行业波动更为敏感
渤海化学产业链集中于单一丙烯产品,无下游聚丙烯或丙烯酸酯等深加工产能,在行业
下行周期中缺乏有效缓冲。而同行业公司东华能源通过下游聚丙烯装置消化大部分自产丙烯,
卫星化学通过丙烯酸酯及高吸水性树脂等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万华化学通过多产品线布
局分散风险。公司产业链短、产品单一的结构性短板,使其在同等市场环境下毛利率更容易
受到冲击。
综上所述,渤海化学 2025 年丙烯毛利率为负,是行业景气度下行叠加公司自身结构性短
板共同作用的结果,与行业整体盈利趋势一致,具有客观合理性。公司已通过加快丙烯酸酯
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链延伸,逐步改善产品结构单一的局面。
(三)PDH 装置未复产原因及后续安排
(1)当前国际丙烷价格:2026 年 3 月约 946 美元/吨,仍处高位。
(2)供应来源:主要从中东、美国进口,已拓展澳大利亚、非洲等渠道。
(3)美国丙烷加征关税影响:2026 年美国丙烷进口关税提升至 11%,进一步增加成本。
(4)目前采购状态:公司已签订 2026 年长约丙烷合同 13.8 万吨(其中美国气源 4.6 万
吨),当前库存丙烷 1.6 万吨,可满足复产初期需求。
(1)装置停车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
(2)检修内容与进度:例行检修已完成,设备待验收。因与丙烯酸酯项目进行设备及公
用工程联调联试,检修进度有所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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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状态:处于停产状态。
公司决定继续暂停 PDH 装置生产,主要原因系丙烷价格仍处于高位(2026 年 3 月到岸价
约 946 美元/吨),若强行复产将导致亏损加剧。经测算,2026 年一季度若满产将增加亏损约
(1)预计复产时间:公司初步拟定于 2026 年 6 月恢复生产。
(2)公司应对措施:积极拓宽丙烷采购渠道(如澳大利亚、非洲),降低对单一地区依
赖;同时加快推进丙烯酸酯项目达产,形成产业链协同。
(四)年审会计师意见:
(1)公司 2025 年度化工品生产业务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真实,关联关系披露完
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应收应付款项期后回款
及结算正常。
(2)2023-2025 年公司丙烯毛利率持续为负且 2025 年进一步下滑,主要系原材料丙烷价
格高位运行、丙烯产品价格下跌、价差收窄以及停产导致固定成本分摊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
所致,与行业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3)PDH 装置自 2025 年 10 月起停产,系综合考虑原料成本高企、联调联试需求及地缘
冲突导致的供应不确定性,基于经济性做出的审慎经营决策。公司已签订 2026 年长约丙烷合
同并保有安全库存,公司已制定明确的复产计划,拟定于 2026 年 6 月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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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
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 15.30 亿元,占总资产 34.73%,本期对机器设备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7.08 万元,此前长期未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14.01
亿元,同比大幅增加 12.93 亿元,主要为公司对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树脂新材料项目进行投入。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相应减值计提金额及比例,以及报告期内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和具体参数;(2)结合公司固定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产生的
经济效益等,说明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3)列示
在建工程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采购时间、内容、金额、定价方式、付款模式、账期、
关联关系、入库使用、付款退回或其他往来情况等,结合同行业单位产能建造成本差异,说
明在建工程相关采购定价公允。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构成、减值计提比例及减值测试过程、参数
渤海化学合并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累计折旧(万 账面价值(万 减值准备(万
类别 原值(万元) 减值比例(%)
元) 元) 元)
房屋及建筑物 26,517.65 11,118.94 14,816.72 581.99 0.02
构筑物及管道
沟槽
机器设备 367,985.30 228,871.14 107,844.13 31,270.04 0.08
运输设备 531.14 472.61 58.53 - -
电子设备及其
他
合计 450,356.90 257,856.76 153,013.65 39,486.49
其中最重要子公司渤海石化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累计折旧(万 账面价值(万 减值准备(万
类别 原值(万元) 减值比例(%)
元) 元) 元)
房屋及建筑物 10,911.48 3,825.60 6,503.90 581.99 0.05
构筑物及管道
沟槽
机器设备 345,745.48 211,568.03 105,315.04 28,862.41 0.08
运输设备 180.15 171.14 9.01
电子设备及其
他
合计 407,259.25 231,610.88 138,569.50 37,0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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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石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公司合并层面固定资产总额的 90.56%,其中机器设备占比
高达 97.65%,作为公司核心业务丙烯生产及销售的唯一运营主体,其拥有的 60 万吨/年 PDH
装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其资产状况直接决定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公司 PDH 装置自 2025 年 10 月起停产,丙烯产量下
降、毛利率持续为负,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将子公司渤海石化丙烯生产
线认定为一个独立资产组,并委托具备证券期货资质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
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实地盘
点。盘点范围覆盖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类
别,逐一核实资产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态及完好程度,形成盘点记录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同时,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数据提供给评估机构,
并对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与企业账面记录的差异进行逐项复核,确认评估对象、评估范围
与资产组认定保持一致,评估所采用的资产物理状况、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基础信
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经评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渤海石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38,569.50 万元,评估
价值为 139,418.28 万元,评估增值 848.77 万元,增值率 0.61%。公司据此确认固定资产可收
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各主要资产组均未发生减值,故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已将评估报告结论作为减值测试的最终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述评估结果已在实际交易中得到充分验证。2026 年 4 月,公司向控股股东渤化集团转
让渤海石化 49%股权,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并获股东
会审议通过。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通过关联交易定价获得市场认可,且控股股东承诺后续收购
剩余股权将继续沿用同等估值方法。综上,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程序完整,减值准备计提
充分、合理,不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二)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合理性及前期应计提未计提情况说明
减值迹象 是否存在 说明
资产市价大幅下跌 否 机器设备市场价值未出现大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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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迹象 是否存在 说明
PDH 装置 2025 年 10-12 月临时停产,后续择机复产,具有临
资产闲置或终止使用 是
时性
经营环境重大不利变化 是 地缘冲突、丙烷价格暴涨、关税影响,具有暂时性
资产经济效益低于预期 是 连续三年毛利率为负,经分析主要为行业周期特点导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九条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执行减值测试,
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0342 号)
。
评估结果显示,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09,386.02 万元,评估增值 4,381.17 万元,
增值率 4.17%,其中: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38,569.50 万元,
评估增值 848.77 万元,增值率 0.61%,
因此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
该资产减值估计的可回收金额主要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也
就是资产组交易价格。2026 年 4 月 13 日,渤海化学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将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 49%股权以 53,599.1498 万元(按全部权益评估值 109,386.02 万元的
议通过,评估报告亦已完成国资审议程序,评估结果已作为股权定价的实际依据,充分证明
了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和市场认可度。
此外,根据与渤化集团的沟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未来大股东继续收购渤海石化
剩余 51%股权,为保持交易一致性仍将采用同等估值方法确定交易价格。这一安排表明,公
司采用的估值方法和结论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国资监管部门的认可,具有持续的公允性和一致
性。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资质的评估机构独立执行减值测试,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专家会审议确认,并已作为关联
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大股东为保持交易一致性后续收购将沿用同等估
值方法。因此,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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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建工程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入库 付款
供应商名 关联 采购 采购时 采购金额 定价 付款
序号 账期 使用 退回
称 关系 内容 间 (万元) 方式 模式
情况 情况
按 项
丙 烯 目 施
中化二建 已 部
酸 酯 按 进 工 进
项 目 度 度 分
公司 工
施工 阶 段
结算
乔为医药
验 收
设备(上 设 备 按 合 安 装
海)有限 制造 同 中
公司
按 项
目 施
江苏瑞鼎 已 部
设 备 按 进 工 进
制造 度 度 分
有限公司 工
阶 段
结算
验 收
南京宝色 设 备 按 合 已 到
股份公司 采购 同 货
山东豪迈 验 收
设 备 按 合 部 分
制造 同 到货
有限公司 30 天
注:该 2025 年在建工程前五名供应商表中采购金额为含税采购金额。
渤海石化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可研立项估算投资 22.5 亿元,整体投资低
于或基本同国内同行业先期建设项目持平。类比国内华南某丙烯酸及丁酯装置(2*20 万吨/年
丙烯酸、40 万吨/年丁酯),按照产能折算,丙烯酸装置投资基本持平,丁酯装置我方投资较
低;类比国内华北某丙烯酸及酯装置(2*8 万吨/年丙烯酸,8 万吨/年丁酯)
,丙烯酸装置我方
投资低 2600 万元,丁酯装置按照产能折算基本持平。整体分析我方项目投资基本与同行业项
目持平或略低于同行业。
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全过程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通过充分市场竞争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项目投资;同时严格执行招标回避制度,招标对
象主动规避关联企业及利害关系方,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合规。
(四)年审会计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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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固定资产投资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与评价管理层内部控制: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重点关注管理层识别减值迹象的依据及资产组认定(渤海石化丙烯
生产线)的合理性。
(2)获取并复核管理层减值测试:获取管理层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判断说明及减值测试过
程记录,评价资产组划分是否与公司内部管理报告相匹配、是否包含主营业务相关必要资产
及负债。
(3)利用评估专家工作:获取管理层委托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0342 号),评价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
资质,确认评估目的、范围与减值测试相符。
(4)评价评估方法的合理性:本次评估选用方法满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定的适用
条件,且数据来源可靠、评估结论稳健。
(5)了解关键参数及计算过程:向评估机构了解关键参数的取值依据及数据来源、评估
增值的计算过程,评价评估结果的适用性。
(6)实地勘察重要固定资产:对重要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其物理状况及实际使
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实体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
(7)评估结果市场认可度验证:获取渤海石化 49%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访谈国资审
议备案情况及股权转让协议,评估结果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程序、可作为关联交易
定价的实际依据。
(8)检查前期会计估计:对比前期减值估计与实际资产处置情况,评价是否存在前期应
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9)检查列报与披露: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
充分、恰当。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委托具备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执行减值测试。评估结果显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渤海石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38,569.50 万元,评估价值 139,418.28
万元,评估增值 848.77 万元,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
该评估结果的市场认可度已通过实际交易得到充分验证。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将渤海石化 49%股权以 53,599.1498 万元(按全部权益评估值 109,386.02 万元的 49%
计算)转让给控股股东渤化集团,交易价格以经国资专家评审审议。评估报告已完成国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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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易价格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已通过关联交易定价实践获得验证。此
外,根据与渤化集团的沟通,若未来大股东继续收购渤海石化剩余 51%股权,仍将采用同等
估值方法,表明公司采用的估值方法和结论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国资监管部门的持续认可。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的规定,不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2)关于在建工程采购定价公允性
项目的设备及施工服务提供方。经核查,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采购通过公开招
标方式定价,付款模式及账期符合合同约定。项目整体投资与同行业类似项目相比基本持平
或略低,采购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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