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6】092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
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问题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三、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年报,公司向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采购 3.39 亿元,占总采购比例约
为 8.83%。公司在淮北矿业集团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 71,400.38 万元,日最
高贷款余额 15,800.00 万元,存款利率为 0.2%-0.4%,贷款利率为 2.15%,2025
年末公司在财务存款余额 2.32 亿元,贷款余额 1.15 亿元。
请公司:
(1)按采购产品、采购金额、采购占比、定价依据、付款政策、期
末预付款等信息列示向控股股东采购明细,说明有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结
合公司同期向非关联方采购定价及付款安排情况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
性、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情形;
(3)结合在
外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规模,以及在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差异、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对比等情况,说明在财务公司存多贷少且未
进行理财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财务公司存款是否存在受限或被占用情形。请年
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股东会相关议案,抽查部分关联交易合同,了解公司存贷款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从关联方采购产品是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物资,具有商业
实质,价格制定符合市场行为,采购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并无重大差异。
存贷款现状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受限或被占用情形。
五、关于分红。
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69 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
亿元,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的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形成原因及亏损来源;
(2)补充披露盈利子公司的分红政
策、近两年实际分红情况以及未分配利润留存子公司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通过
子公司留存利润以规避分红义务的情况。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子公司《公司章
程》,查阅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情况。我们认为,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系
经营持续亏损所致。公司子公司未实施分红,未违反其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违反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通过子公司留存利润规避分红义
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