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2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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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 振业 02
 债券代码:520109            债券简称:26 振业 0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层 1 号会议室。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98,771,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1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4 人,代表股份 217,609,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1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4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19,842,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698%。
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750,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1%;
反对 9,483,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5% ;弃权
份总数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2,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7%。
    同意 506,79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9%;
反对 9,482,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4% ;弃权
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92,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798,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43%;反
对 9,433,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8%;弃权 1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781,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10%;
反对 9,44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7% ;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3,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624,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7%;
反对 9,596,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4% ;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26,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34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2%;
反对 9,84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9% ;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45,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617,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6%;
反对 10,600,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2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9,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6.9425%;弃权 16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5%。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94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87%;
反对 10,25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5,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4050%;弃权 1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9%。
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921,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45%;
反对 10,2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3,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5188%;弃权 1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1%。
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对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499,704,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05%;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5,906,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1541%。
   同意票数 499,725,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46%;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5,92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2475%。
   同意票数 499,552,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11%;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5,754,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4809%。
   同意票数 499,673,0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44%;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5,874,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0146%。
   同意票数 501,993,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38%;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8,195,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2906%。
   同意票数 500,088,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48%;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6,289,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8527%。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
分之一,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对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499,645,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90%;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5,846,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8908%。
   同意票数 500,663,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2%;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6,864,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3995%。
   同意票数 500,154,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77%;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6,356,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1460%。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
分之一,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
定期会议、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
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中律师、张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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