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 3 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6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项目的
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于良民、杨汉明、陈海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