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六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4002 室
Address: Suite 4002, Tower 1, Luji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 No.729 South Yanggao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7, P.R.C.
电话:(86 21) 61060889 传真(Fax):(86 21) 61060890
Tel;(86 21) 61060889 Fax;(86 21) 61060890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君泽君[2026]证券字 2023-017-6-1
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法本信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法本信息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法本信息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
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
“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成就”)、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激励计划》、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的
书面确认或承诺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
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及相关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
或隐瞒或误导;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
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做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
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何其他目的。
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的批准
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条件成
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
见。
(三)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四)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八)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
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二)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十五)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十六)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七)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条
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本次调整的背景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股份 3,894,533 股后的 424,814,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与权益数量将
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二)关于本次调整的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回购/授予/行
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1)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28-0.050)=7.23 元/股;
(2)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4.73-0.050)=14.68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关于本次调整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具体审议批准程序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
调整、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与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为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
(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天
健审〔2026〕3-215 号)、公司公开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等文件以及公司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215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号)、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以及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中国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证 监会 — 证 券期 货 监督 管 理信 息 公开 目 录网 站
报告;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中国证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监 会 — 深 圳 监 管 局 网 站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http://www.csrc.gov.cn/shenzhen/)、深圳证券交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证 券 期 货 市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
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公示信
息可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前述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中国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证 监会 — 证 券期 货 监督 管 理信 息 公开 目 录网 站
人选;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中国证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监 会 — 深 圳 监 管 局 网 站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http://www.csrc.gov.cn/shenzhen/)、深圳证券交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证 券 期 货 市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入措施; (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执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公示信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息可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
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本次计划归属的激励对象在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 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均满足 12
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对
各考核年度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X),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对应考核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Am)
(An) 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215
第一个归 号):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09,517,947.58
属期 元,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度营业
第二个归 收入增长率约为 42.49%,满足归属条件,第三个
属期
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
第三个归
属期
业绩完成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度 (X)
年度营业收 A≥Am X=100%
入相对于 Am>
X=80%
业收入增长
A<An X=0
率(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
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
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
应的归属比例 X,未能获准归属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
度。
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44 人,其中 1 名激励对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等级 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1.5390 万股
(R) (D)
S/A/B+ R≥B+ 100%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B/C R≤B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
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
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D)。
(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程序
关于本次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具体审议批准程序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的批
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归属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及归属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
自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
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
(二)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天
健审〔2026〕3-215 号)、公司公开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等文件以及公司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3-215 号)、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 《2025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告; 2026-025)以及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检索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 开 目 录 网 站
报告;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中国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证 监 会 — 深 圳 监 管 局 网 站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http://www.csrc.gov.cn/shenzhen/)、深圳证券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证 券 期 货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
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
公示信息可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前述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中
选; 站(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中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国 证 监 会 — 深 圳 监 管 局 网 站
定为不适当人选; (http://www.csrc.gov.cn/shenzhen/)、深圳证券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证 券 期 货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措施; (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示信息可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情形; 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行权的情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行
激励对象在行权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之前,应满 权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之前,均满足 12 个月以上
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
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
度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
层面行权比例(X),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营
行权期 考核 业收入增长率(A)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
第一个 2023 3-215 号 ) : 2025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行权期 年
第二个 2024
年
行权期
第三个 2025 足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行权期 年
业绩完成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指标
度 (X)
年度营业收 A≥Am X=100%
入相对于 Am>
X=80%
业收入增长
A<An X=0
率(A)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
期权全部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
行权比例 X,未能获准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取消
行权,由公司注销。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额度。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原授予股票期权的 44 人,其中 1 名激励对象离
(R) (D)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1.5396 万份
S/A/B+ R≥B+ 100%
B/C R≤B 0 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
实际行权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D)。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程序
关于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具体审议批准程序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的批
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行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人数、行权数量安排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注销事项
(一)本次作废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
而离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
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
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的对象中 1 名人员已离职,
因此上述 1 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 15,39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其获授的 15,396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归属条件。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10%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20% 4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30% 6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
Am>A≥An X=8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
对应的归属比例 X,未能获准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天
健审〔2026〕3-215 号),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行权
期的目标值,第三个归属/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为 80%,故将对因 2025 年公
司层面业绩不达目标值不能归属的 20%的限制性股票 12.5940 万股予以作废,不得行权
的 20%的股票期权 8.6514 万份予以注销。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1330 万股,
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1910 万份。
(二)本次作废注销的程序
关于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具体审议批准程序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
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作废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注销的原因、作废注销数量及作废注销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的信息
披露
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
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本法律意见书。除了上述文件,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本次作废注销相关
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与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属期的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人数、
行权数量安排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注销的原因、作废注销数量及作废注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
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刘文华 张忆南
陈 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