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0
人,代表股份 52,609,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724%(截至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81,863,29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为 1,139,100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80,724,192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9,445,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
份 3,16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 人,代表股
份 5,554,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90,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3,16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920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包含通讯形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04,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9,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49,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7%;
反对 1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7%;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谭政、聂蓉、谭天、聂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2%;反
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弃权 1,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03,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8,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0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6,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02,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
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7,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上述议案中第 6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尤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