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2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9.4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9.60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33.95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该对象对应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10 人调整为 9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03.00 万股调整为 99.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2.00 万股
调整为 16.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数量由 61.80 万股调整为 59.4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
由 7.20 万股调整为 9.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41.20 万股调整为 39.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数量由 4.80 万股调整为 6.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
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 1 名新加坡籍员工,作为激
励对象的原因为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激励计划将
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2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9.4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9.60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33.95 元/股。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