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6-03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90,019,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59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1,42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3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1,422,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1,42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39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7%;
反对 4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6%;弃权
份总数的 0.1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45,8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4%;
反对 4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5%;弃权
份总数的 0.1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38,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8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6%;
反对 4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2%;弃权
份总数的 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41,2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4%;
反对 4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3%;弃权
份总数的 0.1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46,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1%。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6%;
反对 4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4%;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41,2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9%;
反对 4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8%;弃权
份总数的 0.1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43,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59%。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2%;
反对 5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4%;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97,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敏、杨清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