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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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编号:2026-05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司 25 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39 人,代表股份
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
公司董事、高管)及代理人 732 人,代表股份 69,221,9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3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2 人,代表股份 69,221,93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3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96,59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08%;反对 6,89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9%;弃权 304,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9.6022%;反对 6,89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弃权 304,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3%。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6,578,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53%;反对 6,89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93%;弃权 320,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9.5783%;反对 6,89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弃权 32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6,577,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49%;反对 6,88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4%;弃权 333,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9.5762%;反对 6,88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弃权 333,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5%。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64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61%;反对 7,02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38%;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9.6694%;反对 7,02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45%;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6,53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4%;反对 6,921,2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3%;弃权 335,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数的 89.5170%;反对 6,921,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弃权 33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6,17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13%;反对 7,307,5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54%;弃权 31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8.9903%;反对 7,30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67%;弃权 31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表决情况:同意 296,107,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03%;反对 7,34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76%;弃权 340,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数的 88.8978%;反对 7,34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03%;弃权 340,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115,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29%;反对 7,361,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1%;弃权 315,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8.9092%;反对 7,361,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44%;弃权 315,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6,721,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4%;反对 6,943,1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5%;弃权 128,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9.7847%;反对 6,94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2%;弃权 128,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
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6,487,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54%;反对 6,972,1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0%;弃权 332,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数的 89.4469%;反对 6,972,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21%;弃权 332,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3,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04%;反对 6,958,2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5%;弃权 33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9.4689%;反对 6,958,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21%;弃权 33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3,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05%;反对 6,957,4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2%;弃权 332,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数的 89.4695%;反对 6,957,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09%;弃权 33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6%。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公司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林映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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