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债券代码:123222 债券简称:博俊转债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江
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博俊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编制。东方证券对本报告中所
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博俊科技”)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博
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062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0,0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年 9 月 14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3] 230Z022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共计 5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9
年 9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5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评级事项
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
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
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
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14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2029 年 9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3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博俊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9 月 7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9 月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
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
弃配售权,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投资者作出决定或者
授权采取相应措施的,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如有);
(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
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
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
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
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其他(如有);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
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
知。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常州博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万套汽车
零部件、1000 套模具项目
合计 87,000.00 50,0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方证券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东方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
人利益。东方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Bojun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简称 博俊科技
证券代码 30092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伍亚林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9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1 月 7 日
注册资本 43,431.9895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5 年末)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办公地址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汽车用精密模具及高精密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模具
制造;冲压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
激光拼焊汽车转向支架、落料件、汽车天窗用包塑件、汽车门锁用包塑
经营范围 件的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
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
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专业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
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已掌握模
具设计与制造、冲压、激光焊接、注塑、热成型、激光切割、一体化压铸及装配
等关键生产工艺和技术。公司具有较强的精密模具开发、制造与销售能力,零部
件产品种类丰富,覆盖了面向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精密零部件产品(包括框
架类、传动类、其他类产品)和面向整车厂商的车身模块化产品等。
了 37.68% ;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营业收入(元) 5,807,608,377.04 4,227,055,462.32 37.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7 1.51 3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4 1.47 31.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68% 29.96% -2.28%
资产总额(元) 9,136,584,787.63 7,046,727,504.24 2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62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7,267,576.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732,423.5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3] 230Z022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
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
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43061010808)。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苏州分行”)和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665010010026482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议》,在交行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91064720013000395862)。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议》,在中信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001012900759173)。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5943061010808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6650100100264826 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91064720013000395862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2900759173 已销户
合计 — -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支行 391064720013000395862 已于 2023 年 09 月
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5943061010808 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销户;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6650100100264826 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销户。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博俊转债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
作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原付息日 2025 年 9 月 7 日为休息
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博俊转债”(面值
“博俊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编号:2025-079)。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江苏博俊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博俊转债”202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
用评级维持“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博俊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东方投行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发生变
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
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
的事项;
(三十四)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发生本条第(二十七)项至第(三十三)项所列等可能对上市债券交易价格
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
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列明的重大事项情形如下: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共计 95,550,376.90 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
不存在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无回购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自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6.68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1.68 元
/股),已触发“博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博俊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如再次触发“博俊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6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博
俊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博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
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博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68 元/股调整
为 16.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俊转债”
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签字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