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仪: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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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科学院
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仪"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
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募集资金总额为 842,92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779,045,777.00 元,到账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原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号                               额          资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中科仪(南通)
    干式真空泵产业化
      建设项目
                  责任公司
    产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新一代干式真空泵     中科仪(南通)
     泵研发项目        责任公司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干式真
空泵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一代干式真空泵及大抽速干式螺杆泵研发项目"实施主
体中科仪(南通)半导体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仪南通")以现金形式
增资。增资金额为 33,182.13 万元,其中 5,25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
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仪南通的注册资本由 6,750.00 万元增加至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科仪(南通)半导体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文荟路 6 号
    注册资本:67,500,000 元
    主营业务:半导体设备、真空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王光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中科仪南通已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
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上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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