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
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无锡晶海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晶海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2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786.80 万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2,704.0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82.80 万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
公司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为 2,340,000 股,增加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80,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03,530.92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5,576,669.08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89 号《验资
报告》。
本 次 共 计 发 行 股 数 为 1,794 万 股 ( 含 超 额 配 售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024 年 1 月 22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
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合计 33,993.06 33,993.06 26,640.46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东方证券分别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泓科技”)和东方证券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无锡晶海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晶泓科技,晶泓科技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之一“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因本次吸收合
并事宜的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晶泓科技变更为无锡晶海,晶泓科技名下
的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东湖塘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10651601040016385)进行销户。晶泓
科技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3 月注销,故无锡晶海及全资子公司晶泓科技与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帐号 余额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东港支行
无锡晶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东湖塘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港下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东湖塘支行
合计 25,013,206.53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
五、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第一次延期情况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募集资金安全,在募
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高端高附加值关
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延期原因:该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
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在实施过程中,受雨水天气异常
增多、设备交付延后、安装调试周期较长、工艺升级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
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在上述多因素的影响下,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
用情况,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竣工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二)第二次延期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
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募集资金安全,在募集资金用
途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
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延期原因:该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基础建设已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也已完成,
公用设施已经开始进行调试,工艺设备调试与验证工作正在进行中,尚不能正式投
入使用,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
投项目实施现状,为审慎起见,决定将“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前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单位: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待支付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金额 金额 额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
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合计 266,404,624.15 244,699,047.96 25,013,206.53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表中,“待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主要为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尚未支
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算为准,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该部分款项,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项目尾款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合同尾款支付完毕
后,上述项目均无节余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由无锡晶海开立的“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也将一并转入“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
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合同尾款。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该专户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45.31 万元。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本次项目结项
后,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质保
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及保证金账户事宜。
八、决策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完毕,同时授权相
关人员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保证金账户事宜。专户注销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东方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
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增坤 张高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