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充分发挥
经营层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经理
层工作指引(试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
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任务是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
内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包括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三)
组织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经
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组织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
织实施;
(五)
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额度内
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
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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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七)
组织拟订公司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和赞助方案,
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案;
(八)
组织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九)
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
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
组织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二)
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公司
及子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十三)
组织拟订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
制定具体规章;
(十四)
组织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制度,组织
拟订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方案;
(十五)
组织拟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配方
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
意见;
(十六)
组织拟订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公司民主管
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
护稳定、社会责任等事项方案;
(十七)
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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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人员;
(十八)
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内设部门、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十九)
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涉及事项的建议;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
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如遇法定节
假日向后顺延,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总经理应当规范行使董
事会授权,一般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其决
策事项。对于拟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执行
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工作举措、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等,可以根
据相关事项(举措)的重要、复杂、敏感程度,灵活采取召开经
理层专题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或者决策。
第五条 总经理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一般应当听
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研究讨论或
者决策其他重要议题,也应当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一般应当有不
少于半数的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
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不便或者
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经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党委专职副书记视议题情况参加或列席总经理办
公会;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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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助总师、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
题、召开时间和具体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由总经理根据会议研究事
项需要确定。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
理办公会。
其他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和相关性原则列席会议,对议题事项
无不同意见的,一般不再列席,避免陪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公司经理层成员、有关职
能部门等研究提出议题及建议方案。
职能部门提出的议题及建议方案,应当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
员审核同意;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视事项的重要、复杂、敏感程
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二)总经理审定议题及建议方案,并根据议题情况,与党
委书记、董事长沟通。
(三)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对建议方案进行研究或者作出
决定。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总经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
上作出决定并负责。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存在重大分
歧的,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充分
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与经理层成员本人及近亲
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相关成员
应当回避。需要总经理回避的,对于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原则
上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对于其他事项,应当指定经理层副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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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已决策的授权事项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需重新决策且超出
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办公室应与各相
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材料由有关主责部门准备,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议题材料应做到提请决策事
项明确,逻辑清晰、论据充分、要件齐备。
涉及所属单位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报送或审核转报等
要求,应在相关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起审批
流程,具体流程为议题申请、相关部门会签、法律部门合规合法
审查、办公室符合性审核、分管领导审签、总经理审批。
主责部门通过召开专题会审议或通过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征
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在发起议题审批流程时不再提请无意见或意
见达成一致的部门会签;需要会签的议题,则会签部门由主责部
门提出。会签部门对议题提出意见建议,主责部门应认真研究,
不采纳的应与会签部门充分沟通,说明理由。
法律部门应对议题合法合规性把关。办公室对议题审查坚持
“八必审”原则,严格按照清单、程序、内容、质量、权责、纪
要、保密、计划统筹等八个要素开展审查。
第十三条 上会议题要确保充分研究,原则上应提前 3 天完
成审批流程,未完成审批流程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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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遇重大紧急议题,由分管领导或主责部门主要负
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议题一般由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突
出重点、简明扼要。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 5-10 分钟。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会议
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由总经理或者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会
议纪要应分送公司领导、总助、副总师、本部相关部门。主责业
务部门依据会议纪要对所属单位相关事项进行批复。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由分管经理层成员指导,
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办公室跟踪督办。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录音、
会议纪要等资料,应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移交归档。
第十九条 相关议题及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上级单位或
公司秘密的,按保密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电投
能源规章〔2023〕134 号)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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