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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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
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蒙古电投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为明确董事长专题会议决
策机制与决策事项,规范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董事会将公司治理、改
革改组、财务与资本、投资并购等经营管理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
董事长。授权决策事项不需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应当召开专
题会议,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具体事项参见附件<董事
长专题会决策事项清单>)。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内事项,董事长可以灵活采用
董事长专题会、签报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或决策部署。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依法
依规履行职责。
  第四条   当会议决策事项与董事长本人存在关联关系时,董
事长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做出决定。
  第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和议题
相关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
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审议投资并购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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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参加会议;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时,职工董
事参加会议。根据议题需要,董事、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总助、
集团专家、副总师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六条   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
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可行使符合法律法规、
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召开董事长专题会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由董事长召
集和主持。
  第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
室主管部门负责会议承办。
  第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题由董事长、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
依据董事长专题会决策事项清单和董事长职责提出。
  会议议题由主办部门向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汇报同意后,发起
议题审批流程,经相关部门会签、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董事
会秘书、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同意后,由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
门汇总提交董事长专题会审议。
  会签部门由主责部门提出建议,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根据
议题内容确认或补充。
  第十条   会议议题材料应提交正式文字版(根据议题需要,
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尽
职调查报告等)。涉及所属单位事项的,应附所属单位按规定履
行前置审议会议纪要、决议、决定等文件。
  会议材料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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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决策事项明确,有利于与会人员全面、完整掌握议题情况。主
责部门对会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会签过程中,会签部门应对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
建议。主责部门应认真研究讨论,确需采纳的应修改完善议题材
料,不采纳的应与会签部门充分沟通,说明理由。
  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主要审核提请上会事项是否属于董
事长专题会决策事项清单范围、内部决策流程是否完整、有关部
门意见建议是否得到体现,议题材料文本是否规范等。
  第十二条      上会议题审批流程要确保充分的研究和沟通时
间,除重大紧急情况外,未能在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流程的议题,原则上延至下次会议审议。重大紧急事项,由分管
领导或主责部门负责同志向董事长汇报并获同意后,在会议召开
前完成规定审批流程,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和材料、参会人员经董事长确定后,董
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负责将会议材料分送参会人员研究审阅。如
对会议材料存有意见,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向董事长
汇报沟通。
  第十四条      议题一般由主责部门主任汇报,简明扼要、突出
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汇报材料格式为 PPT,包括内容要点、
关键指标、图表数据说明及提请决策事项等。汇报时间一般控制
在 5-8 分钟。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集体研究
讨论的基础上,由董事长在会上对决策事项作出决定。董事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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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经董事长同意,列席会议人员也可发表
意见。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原则上应当逐项讨论后,逐个
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若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董事长认为应进一步研
究的,可暂缓做出决定,待对议题材料完善后,重新履行议题审
批程序后,提交后续会议决策。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全程录音,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
负责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的起草和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
经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原则上于会
后 3 个工作日内报董事长签发。
  会议纪要主送出席人员和主责业务部门,抄送列席人员和涉
及后续办理落实相关任务的部门。主责业务部门依据会议纪要起
草对所属单位相关事项的批复文件。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负责会议文件整理和保
管,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相关议题及有关材料涉
及国家秘密或公司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决策事项由公司经理层负责落实,
公司有关部门承办,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部门跟踪督办。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决
策和执行情况,原则上应于会后最近一次董事会上进行报告。对
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执行情况应在每季度末书面向董事会报
告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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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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