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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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室。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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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584,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决权股份 115,584,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45%。
共 1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554,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3%。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788,3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8.4458%;反对 1,775,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1.5364%;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58,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87.6570%;反对 1,775,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2015%;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41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788,3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8.4458%;反对 1,775,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1.5364%;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58,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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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87.6570%;反对 1,775,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2015%;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41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沁兰和李佳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