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5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31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无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在
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的风险;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
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
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收到董事长、总裁滕磊先生《关于提议海南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下跌,且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提升
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滕磊先生提议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8.81 元/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本次回购提议时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回购股份
的条件。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提议日期及提议人 2026/6/24,由董事长、总裁滕磊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4.3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49.41万股~698.81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3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156534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判断,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提升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349.41~698.81 0.18~0.35
~10,000(含) 过之日起 3 个月内
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送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31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送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
款期限为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032,735 0.61 12,032,735 0.61 12,032,735 0.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72,476,616 99.39 1,968,982,556 99.39 1,965,488,496 99.39
股份总数 1,984,509,351 100.00 1,981,015,291 100.00 1,977,521,231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及
注销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末,公司总资产为 1,526,454.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698,884.42 万元,流动资产为 547,503.6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0.66%、1.43%、1.83%。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
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63,725 股;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的共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
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
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无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在未来 3 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在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
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等基本情况,以及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提议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回购价格为上
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限制性股票 146,140 股;2026 年 6 月 11 日,提议人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的 256,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法定程序完成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提议人存在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和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上述情况与本次回购提议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提议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
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披露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
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购数量等;
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
同、协议等;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实施的风险;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
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15653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