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刘志常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60 元(含税)。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24.96-0.90-1.16=22.90 元/股。
综上,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
价格由 24.96 元/股调整为 22.9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
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均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
人数、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