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高
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高特电子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
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67,413.83 60,000.00 2402-330110-04-01-76499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2,413.83 85,000.00
根据公司 2026 年 6 月 29 日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储能电 池管理系统
智能制 造中心建设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2402-330110-04-01-76499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
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祉逾 路宏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