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
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
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新奥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文件的规定,对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之日,即2025
年4月26日至2026年6月12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三、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
文件,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新奥股份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新奥股份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中金公司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资产管理账户交易情况
日期 交易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股) 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2)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交易情况
日期 交易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股) 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3)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交易情况
日期 交易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股) 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如下说明与
承诺:
“除上述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单位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新奥
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
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
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
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
违规行为。
本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买卖新
奥股份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
重组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奥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公司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
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买卖新奥股份股票
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末持股数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股)
对于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证券已出具如下说明与
承诺: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
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
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
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
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
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
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
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其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情形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与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未发现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
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在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主体外,
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 允 张 玮
杨 朴 蓝悦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