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道通信拟终止募投项目“区
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4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3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9,1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1,065,182,616.1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XYZH/2022BJAA210234”《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6,518.26 78,150.97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延期情况和终止原因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为 41,904.26 万元。该项目原计划分阶段以购置、租赁或装修等方式,新建
或改造区域服务网点,并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等,以解决公司区域服务瓶颈、提
升业务承接能力,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完善下游客户布局、拓展业务区域和巩
固竞争优势。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合计投入金额为 15,993.13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金额(不含累计利
金投资金额 日已投入金额
息及收益)
区域服务网
点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将“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
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
内容、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4)。
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的场地购置等工作尚未完成,受现金流
影响并结合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认为“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不再适宜继续投资建设。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计划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其他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尚未归还,未计入上述专户
余额。
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
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后使用该笔资金。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基于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
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现金流紧张等综合因素,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终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