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22.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所已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对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入金额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
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
金额为 35,916.89 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天健所已对上述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序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号 先投入金额 金额
(调整后)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67,413.83 53,320.49 35,294.17 35,294.1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 622.71 万元(不含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622.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合计 9,422.64 622.71 622.71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如果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项目,待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前期已经以自筹资金进行
的实际投入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经核查,天健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