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特电子: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19: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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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
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入金额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
       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
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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