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乐定转 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富乐定转”(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0.1 元(含税)。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富乐定转”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07 月 07 前(含
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一、“富乐定转”的基本情况
出具了《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 号)。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 655,000.00 万元,其
中以发行定向可转债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金额为 35,990.2265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
书》,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富乐德本次购买资产的新增定向可转债的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 3,599,009 张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本次定向可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可转债中文简称 富乐定转
可转债代码 124025
可转债发行总量 3,599,009 张
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5 年 7 月 17 日
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可转债发行日 2025 年 7 月 8 日
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7 日
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6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7 日
发行价格 100 元/张
存续期限 4年
本次交易不设置转股价格调整机制。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
初始转股价格 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亦将作相应调整。
股份来源 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可转债付息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本次可转债限售数量 3,599,009 张
(1)伯翰骠骑出具如下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 167.19 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
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可 公司股份,如自承诺人取得标的公司该等股份至该等可转换公司
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则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债
券实施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债券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如截至相关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取得相关标的公
司股份未满 12 个月,则该等债券及转换后的相关股份自债券发
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
份 140.9642 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截至债券发行
之日起持有时间已满 12 个月,自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
转让不受此限。
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
及)。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
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2)先进制造等 26 名交易对方出具如下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锁
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则自该
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
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
及)。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
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单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与评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有关条款,本期为“富
乐定转”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票面利率为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0.08元。
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6年07月07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
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5302388
邮箱地址:ftsa001@ftvas.com
特此公告。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