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人事总监、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现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
告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如下聘任:
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附后),同时免去其公司常务副总裁、人事总监职务;
生为公司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聘任梁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聘任刘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聘任李
庆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聘任李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
同时免去其公司董事职务;聘任王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聘任左皓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同时免去其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谭斌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
以上聘任人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
绩效管理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现行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简历
邹勇华先生,1970年9月生,会计师,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
曾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专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财务总监,人事总监,常务副总裁。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至目前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192,15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秦宝剑先生,1975 年 5 月生,本科,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
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诚志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064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庆中先生,1977 年 12 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新能源和环
保部联席主管,北京诚志重科海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诚创新科技(平潭)有
限公司董事,诚志重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总裁、董事,云南汉盟制
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代理总裁。现任诚
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
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瑞先生,1978 年 8 月生,工程师,乌克兰国立科技大学国际商务管理硕
士。曾任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北京党支部书记、重大专项办负责人,中核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晋先生,1976年10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
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中冶集团下属中冶西澳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诚志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梁晋先生曾担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存在曾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形,目前相关处罚所涉及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处罚决定已执行终结;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王欣女士,1973 年 9 月生,硕士,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
业。曾任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非铁及有色金属部经理,北京世纪恒成建
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通州商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大学河北
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清控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专务副总裁、财务总监,清
控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总裁助理。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左皓先生,1979 年 10 月生,博士,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神经生物学专业毕业。
曾任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投资部副主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规划与投资发展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等。现任诚
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斌先生,1980 年 3 月生,高级工程师,博士,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化学
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曾任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神华宁夏煤业
集团煤制油公司总工程师,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