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六条、《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二
十八条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
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