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叶股份: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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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
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审慎、勤勉履职,依法充分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
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履职责任人员(最
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
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
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保险期满后,公司
可根据实际经营及风险保障需求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事宜)
  二、提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责任险投保、续保及后续管理工作效率,规范履职流程,公司提请股东
会在本议案确定的投保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公司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采购及全周期管理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核定本次保险覆盖
的责任人员范围,遴选、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商确定保
险赔偿限额、保费标准、保险条款及全部合同细节,签署保险合同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
统筹办理投保备案、日常运维、出险理赔等相关工作。
  在本议案约定的限额标准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后续续保、重新投保工作时,无
需重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三年。若授权期限届满、
公司修订责任险投保方案或股东会审议否决相关投保事项,授权将即时终止(以任一最
先发生的情形为准)。
  三、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本议案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基于
审慎合规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本次投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监管规则要求,在定期报告及
年度股东会中专项披露本次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核心信息,充分
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完成前置审议。因委
员会全体委员均属于本次保险被保险人,存在利害关系已全部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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