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予以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债权
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