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股
份 46,741,3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370%。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 53 人,代表股份 27,560,38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9.3970%。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中小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
代表股份 27,560,3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97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90,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
反对 1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6%;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9,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61,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2%;
反对 1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5%;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80,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提案 3.0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6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59%;
反对 2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7%;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35,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听取了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四)提案 4.00《关于拟继续实施应收款项清收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90,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
反对 1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6%;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提案 5.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1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2%;
反对 3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3%;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31,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提案 6.00《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90,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
反对 1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6%;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七)提案 7.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43,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2%;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62,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意见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潘峰律师、陈小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