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3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其中: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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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8,425,7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尚余 1,588,464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8 人,代表股份 135,171,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5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50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6 人,代表股
份 46,666,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5 人,代表股份 39,766,9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5 人,代表
股份 39,766,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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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4,41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11,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04%;反对 6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4%;弃权 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4,26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865,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30%;反对 8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4%;弃权 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
本议案表决通过。
在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鉴于全体董事为本
议案关联方,需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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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屹峥先生、孙好好女士、上海
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38,84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
权 8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84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36%;反对 8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0%;弃权 8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4%。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