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 A、深深房 B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分开始。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深房广场 48A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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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626,980,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8,53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1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
代表股份 8,445,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85,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8 人,代表股
份 885,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3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
代表股份 8,445,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表股份8,445,2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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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
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
东 8 人,代表股份 885,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各
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315,9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560%;反对 4,6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76%;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9.1412%;反对 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89.728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4.7613%;反对 4,6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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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603%;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84%。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9.1412%;反对 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9.728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1.1299%。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162,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100%;反对 1,74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75%;弃权 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9.1412%;反对 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89.728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4683%;反对 1,74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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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33%;弃权 78,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9.1412%;反对 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9.728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1.1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常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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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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