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4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24,280,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 58,169,316 股,下同)
的 41.7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683,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6,597,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2 人,代表股
份 1,888,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888,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5%。
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35,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3,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5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2%;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23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3,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24%;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亦涛、张武勇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