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3 证券简称:尚水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5 人,所持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所持股份 38,913,2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3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2 人,所持股份 29,848,06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81%。
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 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31 人,所持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 68,74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49,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表决结果:同意 68,751,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53,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6%;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
表决结果:同意 68,75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53,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0%;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表决结果:同意 68,747,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4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1%;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表决结果:同意 68,74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47,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6%;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4%。
表决结果:同意 68,75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53,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
表决结果:同意 68,75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53,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4%;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3%。
表决结果:同意 68,746,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4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5%;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7%;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表决结果:同意 68,746,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48,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1%;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