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鉴证报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51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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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鉴证报
告
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说
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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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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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5Z0516号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伟时电子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伟时电子
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
《关于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说明》是伟时电子管理层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伟时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伟时电子《关于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
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伟时电子以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5Z0516号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殷李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