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自 2023 年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尚未使用完毕
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伟时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208,365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10.9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583,695,76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822,913.15 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
值税)总计人民币 29,766,309.38 元,其中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已预付
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后,公司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54,872,850.90 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
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合计 合计 100,841.66 53,414.19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
考虑当前实际进度等因素,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预定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 年 9 月”调整至“2024 年 9 月”,将“生产线自动化技
改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 年 9 月”调整至“2023 年 12 月”,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 年 9 月”调整至
“2023 年 6 月”。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
和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
的议案》,调整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
额,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为:公司拟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
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将该项目投资总额自人
民币 83,478.92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0,968.36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变,
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由“2024 年 9 月”调整至“2025 年 10 月”。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投资额 状态时间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
组件新建项目
合计 68,331.10 53,414.19 -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生产
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
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待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实际使 累计利息、 节余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支付合同
诺使用金额 际使用金额 用比例 收益净额 资金
尾款
背光显示模组扩
件新建项目
生产线自动化技
改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53,414.19 49,857.71 93.34% 1,814.29 5,370.77 2,888.17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各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监督,优化资源配置,有效
降低了项目的整体建设成本,从而形成资金节余。
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
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利息收入。
要系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等,支付周期较长,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次将上述尾款一并计入,从而形成节余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结项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5,370.77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实
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其中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在满足付款条
件时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
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
行等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5,370.77 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伟时电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
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亦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于伟时电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