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 关于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18:17: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6-03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115,257,025.28 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及资产保全担保费。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执行裁定预计不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
    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件编号为(2021)粤 01 民初 1816 号。广州中院决定受理公司诉广州颐和房产
策划代理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何建信、
何建梁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案件第三人。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编号:2021-049)。
一、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售房款 115,257,025.28 元及其资金占
用损失,其中 12,137,192 元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清偿日止,38,176,133.28 元
从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清偿日止,64,943,700 元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清偿
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损失。二、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
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 31 万元、财产保全
担保费 59,301.25 元。三、驳回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编号:
   上诉人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公司收到广东高院《传票》,案件编号为
(2023)粤民终 3169 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
的公告》(编号:2024-033)。
终 3169 号。二审法院认为: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
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82,269.57 元,由上诉人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
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
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本次执行裁定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5)粤 01 执
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5)粤 01 执 2177 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履行债务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
院恢复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江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