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18:16: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708 号《关于同意上海新致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获准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347,961 股,发行价格为 9.5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6.77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297,738.81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0,702,247.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 11394 号的《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三、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297,738.81 元(以下发行费用
均为不含税金额),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
币 5,205,045.25 元,需要人民币 5,205,045.25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自有资金已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
        合计            9,297,738.81      5,205,045.25    5,205,045.25
  上述事项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新
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13594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5,205,045.25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鉴证报
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 13594 号),新致软件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致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致软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