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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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
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4,642,6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
对股数 39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4,642,6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
对股数 39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5,102,6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
对股数 39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4,642,6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
对股数 39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4,642,6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
对股数 39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4,642,6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
对股数 39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
(一)   励计划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草案
       修订
      稿)>的
      议案》
       《关于
        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二)   授予的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激励对
      象名单
      (修订
      稿)>的
      议案》
     《关于
(四)   公司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2026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管理办
      法(修订
      稿)>的
      议案》
       《关于
        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五)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实施考
      核管理
      办法(修
      订稿)>
      的议案》
      《关于
      提请公
      司股东
      会授权
      董事会
       办理
(六)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股权激
      励计划
      有关事
      项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尤存国、冯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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