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会议资料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
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420 会议室
页码
一、会议须知 1-2
二、会议议程 3-4
三、投票表格填写说明 5-7
四、会议议案 8-24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本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本公司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以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H 股投票审验人及公司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应
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股东会由董事长罗祖义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内控法务部)具体负责股东会的会务事宜。
五、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
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
-1-
身份证明文件。
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股东会见证律师和 H 股投票审验人将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验。
六、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
股东和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但可在股东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七、股东会审议议案时,股东可在得到会议主席许可后发言。股东发言应围
绕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席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对议案采用记名方
式逐项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九、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一、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席
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进行点票。
十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十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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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
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420 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
他人员
一、会议主席宣布股东会开始,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并通告会议的见证律师。
二、见证律师宣读出席股东的资格审查结果。
三、股东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议案审议: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本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本公司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
议案九:《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投票表决: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股东、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
八、会议主席宣布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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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请出席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下同)在填写投票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股东资料:
出席股东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资料”中相应内容,并应与出席本次股东
会签到的内容一致。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单位的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东本人
姓名。持股数一栏中,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股东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如欲投
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则请在“反对”栏内
加上“√”号,如欲弃权,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填票人应在投票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四、请各位股东正确填写投票表格:
如投票表格中有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应在修订处签名予以确认,或在投
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投票表格重新填写(原表格当场销毁)。若投票表格
未经正确填写或字迹无法辨认,本公司可行使绝对酌情权将此投票表格的全部或
其中一部分(视情况而定)视为无效。
五、股东在填写投票表格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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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投票表格格式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资料:
股东名称: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股东账号:
于四川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
(A 股适用)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
股份性质:
H 股 □
四楼 420 会议室召开
持股数:
股东代理人:
投票表格 身份证号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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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议案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议案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签名 日期 202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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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相关工作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一
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 H 股
股份各自数量的 20%的 A 股及/或 H 股(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
下: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 A 股
及/或 H 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
(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
利的决策)。
因发行)的 A 股及/或 H 股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该
类股份的 20%。
但不限于:(1)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
价格区间);(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4)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5)作
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6)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的全部行为、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8-
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
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
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
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
续以实现根据本议案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发行
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
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 A 股及/或 H 股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
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
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
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
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
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9-
议案二:
关于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
后,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10 -
议案三: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发行方案待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本项议案主要情
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
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
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则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 11 -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
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
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
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
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和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A 股数量的 20%,即
不超过 432,548,000 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
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 12 -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
在考虑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
资后,从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财务性投资的 2,000.00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调减至不超过人民币 318,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G5 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
项目
合计 2,876,939.96 318,000.00
注:成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投
资成雅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估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85.48 亿元(最
终以中国政府有权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金额为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 G5 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5〕404
号),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297.55 亿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 G5 京昆高速四川省成都
至雅安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596 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 G5 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芦山支线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
- 13 -
许可建〔2025〕150 号),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合计为 2,788,939.96 万元,以上以
初步设计概算作为预计投资总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14 -
议案四: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现提请股东会批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15 -
议案五: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四川成渝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现
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16 -
议案六: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四川成渝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实力和
后续发展潜力;同时,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及
资金成本。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现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17 -
议案七:
关于本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18 -
议案八:
关于本公司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健全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程》有关规定,制定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现提请股东
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19 -
议案九:
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
诺。
本议案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现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20 -
议案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及市场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除息除权等
事项、与认购方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制定或调整本
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具体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
金金额及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内容;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
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
成、发出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行审查。
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本、注册资本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有关报告程序、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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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事宜。
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
及偿还有息负债中的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置换。
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会议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
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予以注册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给公司
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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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年来,公司围绕高速公路主责主业,持续推进路产整合、改扩建项目投资
建设,并积极推进综合能源、路衍经济、产业投资等相关业务,业务布局和管理
层级不断拓展。为更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集团化管控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品
牌形象、资源整合能力、各业务协同发展水平,准确反映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实
际,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以下事项:
渝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英文名称“SICHUA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SICHUAN EXPRESSWAY GROUP COMPANY
LIMITED”;
章程》全文;
或备案事宜,并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最终变更
内容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由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章程全
文。现提请股东会批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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