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5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假定按照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022,367,469 股计算,扣除回购股份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 股=20,138,008.18 元/1,022,367,469 股*10 股=0.19697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20,138,008.18 元 /1,022,367,469 股
=0.0196974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6974 元/股。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
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96974 元/股。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