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4 川新能 GCV01 债券代码:148936.SZ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 号 2 号楼 16 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
“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5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8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3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14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6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7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8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9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0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21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
应对措施 ·······················································································22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3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24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New Energy Power Company Limite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1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
下:
(一)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
债券名称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
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债券代码 148936.SZ
起息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
到期日 2027 年 11 月 4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2.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2.42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还本付息方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 不适用
行权日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
发行人就本报告中涉及的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
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
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
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促发
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了控股股东战略重组、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公告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4 年度)》。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披露 公告
序号 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名称 披露事项
时间 场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深圳
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 证券 控股股东战
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 略重组
战略重组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深圳
控股股东战
略重组
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
报告披露 公告
序号 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名称 披露事项
时间 场所
战略重组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
深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证券
交易
人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
深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证券 控股股东权
交易 益变动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
深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证券 法定代表人
交易 变更
更登记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
深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证券 控股股东权
交易 益变动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
深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证券 控股股东权
交易 益变动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
深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证券
交易
务报告》
所
深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证券 总经理、董
交易 事变更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
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
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
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4 川新能 GCV01 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持续
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
用情况,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受托管理人
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
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与发行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
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4 川新能 GCV01 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
项。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偿付 24 川新能 GCV01 利息,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
时履约。
八、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公司聚焦绿色能源核心产业,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力和新能源材料业务,
其中:新能源电力业务主要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和城市环卫一体化业务;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为锂矿
采选和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风力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风
电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发电上网销售至国家电网,结算电费实现收入。
(2)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和环卫一体化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垃圾
焚烧发电主要以 BOT 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在特许
经营期间(通常为 25 至 30 年)根据相关协议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服
务费,运营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向电网销售电力实现电费收入。
(1)锂矿采选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锂矿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开采锂辉石原矿,通过
中、细碎,筛分、重介质选矿、磨矿、浮选、尾矿脱水和产品脱水流程,生产出
产成品锂精矿并进行销售。锂精矿主要客户为下游锂盐厂,用于生产碳酸锂及氢
氧化锂等产品。
(2)锂盐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锂盐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使用锂精矿、硫酸和氢
氧化钠等原辅料,统一调度安排生产和销售锂盐,主要产品为电池级氢氧化锂、
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等。
(二)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地位
(1)新能源电力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 4.52 亿千瓦,
同比增长 21%,占全国电力新增装机的 83%。其中,水电新增 1215 万千瓦,风
电新增 1.2 亿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 3.18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 151 万千瓦。
截至 2025 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 23.4 亿千瓦,同比增长 24%,约占
全国电力总装机的 60%。其中,水电装机 4.5 亿千瓦,风电装机 6.4 亿千瓦,太
阳能发电装机 12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 0.47 亿千瓦。
生物质发电方面,2025 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 151 万千瓦。截至 2025
年 12 月,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4743 万千瓦,同比增长 3%。生物质发
电量 224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
(2)锂电行业情况
锂作为战略新兴矿产资源,伴随新能源技术革命深入推进,在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与储能产业高速发展的支撑下,需求量保持稳步增长,动力电池及储能
电池用锂占比持续攀升,新能源汽车电池已成为锂最核心的应用领域。
新能源发电方面,公司风电光伏装机和发电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后续储备资
源丰富。公司风电、光伏项目覆盖四川省凉山州会东、美姑、雷波和攀枝花市盐
边等地,垃圾发电位于四川雅安、遂宁、广安、射洪、泸州、自贡及河南长垣、
内蒙古巴彦淖尔等地,公司已建成并网装机容量共 138.98 万千瓦,其中风电 136.6
万千瓦,光伏 2.38 万千瓦,垃圾发电 15.6 万千瓦;在建风电装机 87.785 万千瓦、
光伏装机 80 万千瓦、待建光伏装机 30 万千瓦,正在争取的风光装机约 200 万千
瓦,公司投产及在建项目规模位居川内新能源企业前列。
公司拥有阿坝州金川县李家沟锂矿采矿权,已探明矿石资源储量 3,881.2 万
吨,平均品位 1.29%,氧化锂资源储量 50.22 万吨,折合 124 万吨 LCE,并伴生、
锯、铍、锡矿等稀有金属,截至 2025 年末锂矿采选项目已全面投产,可实现年
产锂精矿约 18 万吨,产能规模位于锂矿企业前列,并且公司已启动在李家沟矿
区增储的相关勘探工作,未来在该矿田其他区域后续资源开发上具备一定基础设
施便利优势及规模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川内资源优势。此外,公司将在此基
础上,发挥国企优势,进一步收购整合锂矿资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
团于 2023 年获得李家沟北锂矿资源探矿权,目前正处于勘探阶段。
(三)经营业绩
(1)风力光伏发电
修等影响,全年实现发电量 32.02 亿千瓦时、售电量 31.1 亿千瓦时。
(2)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全年累计处理生活垃圾 250.02 万吨、实现发电量 10.51 亿
千瓦时、售电量 9.01 亿千瓦时,分别同比下降 2.81%、1.22%、0.66%。
(1)锂矿采选和销售
万吨、销量 14.46 万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锂盐生产与销售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锂盐设计产能为 4.5 万吨/年,2025 年全年公司锂盐产
量 0.97 万吨,锂盐销量 1.12 万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风力及光伏发
电收入
锂电业务收入 136,993.50 95,150.27 30.54% 197.10% 102.58% 32.40%
垃圾发电收入 69,274.43 37,557.26 45.78% -0.74% 0.47% -0.66%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超过
序号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 30%的原因
主要系2025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的变
化综合影响所致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超过
序号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 30%的原因
主要系持股比例
高的风力及光伏
发电业务收入、利
务虽收入、利润同
比增加,但持股比
例较低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主要系锂电业务
销售回款增加等
原材料、在产品、
库存商品均减少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债券代码 148936.SZ
募集资金总额 2.0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
目。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0.78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00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0.00
支付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款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
括实际使用和临时补流)
限公司增资款 10,200 万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包括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以及涉及变更的 是
按披露的变更公告约定)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否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
不适用
情况(如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如发生变更) 不适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发
是
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或截至报告批准报出日)募
否
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如有) 不适用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是否已完成整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如有)
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运作规范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
关披露情况如下:
报告披露
序号 定期报告名称 公告场所
时间
针对发行人上述定期报告,中信证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核查了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情况。
二、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序 报告披露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事项
号 时间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
控股股东战
略重组
责任公司战略重组的进展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
控股股东战
略重组
责任公司战略重组的进展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
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权
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益变动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人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变更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权
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益变动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权
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益变动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2 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离任暨 总经理、董
聘任新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事变更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发
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
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4 川新能 GCV01 已按期足额兑付利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
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4年末/2024年度
流动比率 2.61 2.20
速动比率 2.45 2.05
资产负债率(%) 52.94 49.92
利息保障倍数 3.17 3.00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20、
同比增加 18.64%、增加 19.51%,偿债能力增强。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 发行人的利息倍数分别为 3.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
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
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 24 川新能 GCV01、偿债
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4 川新能 GCV01
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国际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稳定,无债项评级。
作为 24 川新能 GCV0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
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
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
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 24 川新能 GCV01 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
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含住
宅地产),不转借他人使用,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另外,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
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发行人在 24 川新能 GCV01 募集说明书披露了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违约事
项及纠纷解决机制、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机制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存在异常。
二、其他事项
无。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
(一)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债券代码 148936.SZ
募集资金总规模 2.00
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金额 2.00
截至报告期末未使用金额 0.0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
绿色项目名称
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
绿色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绿色项目进展情 详见本节之“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之“项目进展情
况 况及运营效益”
报告期内绿色项目预计与/或实 详见本节之“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之“项目进展情
际环境效益情况 况及运营效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投放用于支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付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款。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本期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 2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投放用于支付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
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款。具体情况如下:
(1)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
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金江街道金江路二段 78 号,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堵格
二期风电场项目、淌塘三期风电场项目和小街二期风电场项目。其中,堵格二期风
电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9.79 万千瓦,项目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开工,预计于
项目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开工,预计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投入运营;小街二期
风电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15.06 万千瓦,项目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开工,预
计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投入运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已投放 9,800 万元于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三个项目。
(2)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四
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高城镇车马村 123 号,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理塘 3#
地块高城光伏项目。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80 万千瓦,拟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
项目于 2024 年 12 月末开工,预计于 2027 年 7 月 30 日投入运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投放 10,200 万元于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上述项目。
本期债券为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
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
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分别位于凉山州和甘孜州,
系四川省风光资源丰富的区域,也是《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 年)》
指出的要加强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建设的区域,有助于有效强化利用相关区域的
风光资源,促进地方电源结构更加优化。目前因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
碳减排效应尚未有效发挥。
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情况
(一)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债券代码 148936.SZ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2.00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金额 2.00 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乡村振兴项目进 详见本节之“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之“项目进展情
展情况 况及运营效益”
本期债券为乡村振兴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
报告期内乡村振兴项目产生的 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
扶贫效益 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处区
域分别为凉山州会东县堵格镇、凉山州会东县满银钩
镇、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和甘孜州理塘县奔戈乡。通过
产业的投入包括风电站、光伏电站开发阶段的施工和后
期的运行及维护,有助于促进农村人口增收,改善乡村
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