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6-03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于2026
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70人调整为265人。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23.71万股(其中,原拟向5名离职激
励对象授予的4.57万股,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0.48元/股调整为30.38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2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3.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46.29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
告。
(二)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6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含
预留部分)为30.3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65名激励对象授予323.71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拟激励对
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已离职或申请离职,前述激励对象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4.57万股。同时,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822,678.50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70人调整为265人。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23.71万股(其中,原拟向5名离职激
励对象授予的4.57万股,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0.48元/股调整为30.3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部
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均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其中,授予价格调整依据充分、
计算准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相关
事项程序合法合规,调整结果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部分激励对
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其中,授予价格调整依据充分、计算准确,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
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昊志机
电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该等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4、公司就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等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