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17:17: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
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15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中汽研汽
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116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390,400 张,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按 面 值 发 行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477,412.20 元。上述资金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6]314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
(呼伦贝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限检验中心”)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季冰雪试验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103,904.00       103,047.74
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0,477,412.20 元,
少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季冰雪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极限检验中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
金向极限检验中心增资 104,000.00 万元(其中 20,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资分次实缴,并于 2028 年底募投项目投产前完成全部增资实缴,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增资完成后,极限检验中心注册资本增加至
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呼伦贝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2341385658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凤凰山庄上凤湖西侧
     法定代表人:刘学松
     注册资本:8,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汽股份持股 100%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极限检验中心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极限检验中心、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对包括本次增资涉及的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极限检验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极限检验中心增资 104,000.00 万元(其中 20,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资分次实缴,并于 2028 年底募投项目投产前完成全部增资实缴,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
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汽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刘卫宾        邱甲璐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汽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