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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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事裁定书,经计算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被告杨昭平欠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08.50 万元,利息 457.97 万元,合计 1,966.47 万元。
的《协议书》约定支付的最后一笔清偿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诉讼对应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零元。因此,公司
收到上述款项时将计入当期损益,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
上述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2018)
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判决杨昭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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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5)。
【(2020)
京 01 民终 786 号】,判决结果公告如下:判决维持(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民事
判决第二项、第四项,撤销(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杨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 1,734.60 万元并支付延期履
行期间的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定已收到杨昭平支付的共计人民币 1,250.00 万元的清偿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被告杨昭平根据此前协商达成的《协议书》之约定,向公司支付了最
后一笔清偿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清偿款项已经
到账,公司与被告杨昭平之间的相关纠纷的和解协议已得到足额履行,有关纠纷由此宣
告了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零。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收到的款项将计入本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
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预计此举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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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就重大诉讼事项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