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或“上海雅仕”)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雅仕”)为原告
款违约金暂计 4,336,204.13 元。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
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积
极督促被告方按期履行,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作为原告,就其与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太仓港
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武汉
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近日,湖北雅仕收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6)
鄂 0107 民初 5349、5353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案件已调解结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起诉立案后,湖北雅仕积极与被告各方沟通,截至调解日前,苏州共能能源
有限公司累计还款 52,000,000 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主持调解,湖北雅仕与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达成调
解协议。近日,湖北雅仕收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2026)
鄂 0107 民初 5349、535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各方当事人确认,原告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共能能
(编号:GN20250904MR、GN20250909MR、
源有限公司共签订五份《煤炭买卖合同》
GN20250913MR 、 GN251002MR 、 GN20251102MR ), 合 同 货 款 金 额 共 计
司支付货款共计 52,000,000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被告苏州共能能源有限
公司尚欠原告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货款本金 47,252,864.80 元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 5,200,520 元,欠款共计 52,453,384.80 元。针对上述欠款,被告苏州共能
能源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告湖北雅仕
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原告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每笔款项(货
款本金及违约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被告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等额合
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被告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三、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起,被告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公司
应向原告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47,252,864.80 元为
基数,按照年化 1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四、原告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再无其
他争议,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五、两案案件受理费合计 306,603 元,减半收取 153,301.50 元,由被告苏州
共能能源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因此款已由原告湖北雅
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预缴,两被告应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湖北雅
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153,301.50 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
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
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
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
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调解结案,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民事调解书》的履行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积极督促被告方按期履行,根据《民事调解
书》的履行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