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366,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954,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3,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17%;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6%;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同意 58,649,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1%;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2%;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李勤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