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6-07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董事长杨扬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开始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15:00)间的
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6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1,574,414,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6749%,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6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1,574,414,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674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 1,099,070,1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771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3 人,代表股份 475,344,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15.903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
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一)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下的中小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文亮律师和张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 2026BJ001950 号)
,主要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